租屋處公用電器 須詳列租約中

呂小姐來信詢問自己在外租屋,
最近公用飲水機壞了不能使用,要求房東修繕,但是房東表示,公用飲水機並未包含在當初所附的家電中,因此拒絕修繕,讀者提問,若遇此情形是否可自行修繕,費用再從租金扣除,但又擔心房東之後不認帳,不知該如何解決?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回答,因飲水機未是當初包含的家電之一,修繕費用房客得自行負擔,不得要求從租金裡扣除,另外她提醒,租屋時不管是室內或是公共空間,所有有附的家電都須清楚寫明在租約裡,未來有修繕問題,才能清楚歸屬房東的修繕責任。

文章來源: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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