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爭議調處 改按年租金多寡收費


內政部27日表示,為減輕房屋承租人負擔,將租賃爭議申請調處案件的收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件一律新台幣1萬5,000元,改按年租金價額不同,分別收取。
內政部表示,考量民眾如有不動產租賃爭議,例如租金調漲、房屋修繕等糾紛,因承租人多為經濟弱勢,為避免其申請調處造成經濟負擔,所以將房屋租用等租賃爭議申請調處案件的收費標準。
修正後,年租金在新台幣18萬元以下者,收取調處費用3,000元;超過18萬元至36萬元以下者,收取7,000元;超過36萬元至48萬元以下者,收取1萬1,000元;超過48萬元者,則維持原本1萬5,000元的費用。
此外,對於因地籍清理而發現登記簿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的逕為更正登記,及主張時效完成申請不動產役權或農育權登記等所生爭議案件,皆於本次修正納入得予調處,總計共有20項調處項目,更加保障民眾財產權益。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將依「規費法」規定,於報財政部同意後發布施行。
民眾如有不動產糾紛爭議,除可依規定申請調處外,也可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免收費用,或是走法律訴訟途徑,民眾可以斟酌實際需要選用。

文章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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