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繳納有困難,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無法在限期內繳清遺產稅,
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另外,應納稅額如果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實有困難不能1次繳納現金時,也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以上不論是延期或分期繳納都必須在限繳日期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要注意申請期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如果沒有如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就會在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即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舉例,甲君應繳納遺產稅90萬元,因無法1次繳清稅款,申請分18期繳納, 每期應納稅款為5萬元並加計分期利息,若第3期應納稅款未如期(或逾期)繳納,國稅局會將未繳納﹙第4期至第18期﹚之全部餘額及應加計之利息,一次發單通知甲君於10日內繳清;甲君如逾期仍未繳納,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經核准分期繳納稅款,應特別注意每期繳納期限,並確實於各期限繳日內繳納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


文章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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