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針對民眾疑問提出說明,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房屋3戶以內3要件時,雖然個人戶籍沒有設於所有的房屋,該房屋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自住住家用(1.2%)、非自住住家用(1.5%)、非住家非營業用(2%)、營業及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用(3%)等稅率,與戶籍是否設於該址無關,只要房屋確實作為住家使用,且符合自住房屋3要件者均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可以檢視房屋稅繳款書的核課稅率,是否與實際使用情形相符,如果不符,請即刻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文章來源:PChome 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