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之財物,贈與期間及金額如何認定?


要嫁女兒,想贈與女兒250萬元,請問會不會課到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答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所指「婚嫁時」考量民間習俗,以結婚前後6個月內之贈與認定。

因此,張先生贈與女兒250萬元,只要在女兒結婚前後6個月內贈與,都可享有嫁妝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至於差額150萬元與同年度贈與合計不超過220萬元,仍屬贈與稅免稅範圍。


文章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台南不動產情報站  點我看更多






我是阿賢  這是我的LINE帳號  很高興認識你

點我加好友









有買屋/租屋需求,請點我





按 下 列 按 鈕,分 享 文 章 給 好 友~~
!-- FB留言框懶人包__留言通知 sta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