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按摩院 稅捐處:應繳3%房屋稅

民眾陳小姐最近開了一間按摩院,她朋友也是開按摩院,並告知她房屋稅率為2%,為何現在提高為3%?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供按摩院使用的房屋,房屋稅須按3%稅率課徵,提醒民眾如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卻仍適用較高稅率時,應於變更使用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以節省房屋稅負擔。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高雄市房屋稅稅率原分為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與營業用3%三種,其中按摩院屬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原按非住家非營業用2%課徵。而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將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法定稅率由1.5%至2.5%提高為3%至5%。
 
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配合修正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由2%調為3%,即修法後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已非屬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至2.5%課徵房屋稅的範圍,故除按摩院以外,諸如其他供健身院、相士、助產士等執行業務者使用的房屋,自103年7月起一律按修法後的規定課徵3%房屋稅。

文章來源:聯合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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