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2016)年開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正式適行,也就是說,從今年起房地交易時,將採用新制課稅(但房地取得的時點在104年以前,持有滿2年再出售仍採用舊制)。對個人買賣房地來說,
「房地合一」稅制(以下簡稱新制)較為複雜,也必須留意申報繳納的期限,為了便於讀者理解,本文彙整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的重點,以及近日財政部所發布之規定。
何謂「房地合一」課稅?
「房地合一」稅制(以下簡稱新制),即是以房地交易總額計算所得稅額,土地的部分不再免納所得稅。過去的課稅方式(以下簡稱舊制),僅有房屋須課徵所得稅,土地僅課徵土地增值稅,採用新制後,房地交易所得均須課徵所得稅,為了避免與土地增值稅重複課稅,因此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可以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稅額如何計算?
個人以往採舊制計算房屋交易所得,坊間多採設算課稅,也就是房屋現值乘上財政部所頒發的標準,作為房屋所得課徵所得稅。然而,設算課稅所得,往往低於實際交易所得,因此財政部近年來已強制改用核實課稅,必須以實際交易價格,減去成本費用後為課稅所得。如果成本的證明已無法尋得,或稅局也無法查得時,且未符合「高價住宅」者,才可以使用設算課稅。採用新制之後,均是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如果成本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時,稅局將以房地現值作為成本計算,往往比實際成本為低,因此計算得出的所得可能較實際為高,對納稅義務人較為不利。
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除了可減除成本之外,亦可減除費用,不過對個人來說,並非所有的費用均能列報。如取得房地所有權後,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以及土地增值稅即不能列為費用。此外,財政部亦提供費用設算標準,以房地交易價格的5%設算費用,因此若個人無法提供費用證明(或可以證明的費用金額低於交易價格的5%),費用的計算可採設算方式。
如何判斷「持有期間」?
「持有期間」的計算非常重要,有三個層面的影響:(1)影響判斷適用新制或舊制,(2)影響自住房地居住滿6年,才可享有40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的免稅額,(3)影響適用何種稅率。原則上持有期間越長,對納稅義務人也越有利。為了便於徵納雙方遵循,財政部近來發布相關法規,說明可將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的情形,如圖三。須注意的是,父母贈與子女之房地,持有期間不能合併計算。
自住房地 可享免稅額及優惠稅率
相對於舊制,新制提供減免稅額的範圍,減免範圍除了(1)農業用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2)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改良物,(3)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等3種情形之外,與個人出售房地較為相關的,即是(4)自住房地可享400萬元免稅額。
所謂「自住房地」,為所有權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連續滿6年有辦妥戶籍登記、有實際居住,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無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該組人在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此減免(簡稱「2有、2無、沒用過」)。若符合「自住房地」的要件,則房地交易所得超過400萬元的部分,才需要課稅,並且是以稅率10%計算。
重購退稅 大屋換小屋亦可退稅
與舊制相同,個人自住房地換屋時,買賣在2年內可退回舊有自住房地售出時所繳納的所得稅,簡稱為「重購退稅」。採用新制後,除了小屋換大屋可以全額退稅之外,新增了大屋換小屋者也可按比例退稅。不過,重購的房地在5年內不能改做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稅局會追繳退抵稅額,需要特別留意。
個人售屋以營利為目的 留意辦理營登標準
個人興建房屋或出售房地,若是以營利為目的,即必須辦理營業登記。辦理營業登記成為營利事業後,對所得稅負的影響,除了須多繳納5%營業稅、17%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外,營利事業分配盈餘後,屬於個人營利所得,還須依累進稅率5%至45%繳稅,與新制採分離課稅比例稅率10%至45%大為不同,整體稅負也相對較高。
不過,以往對於個人辦理營業登記的判斷標準,散見於相關規定與解釋函,為了便於徵納雙方有所遵循,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有了較為完整的規定,圖四彙整辦理營業登記的門檻,並且區分為興建階段與銷售階段,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