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核發個人災害損失證明僅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 無法申請政府補助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105)年2月6日強震造成部分地區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該局基於愛心辦稅,已將相關申請書表送到各區公所或里長辦公處協助民眾辦理災損報備。嗣後國稅局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僅供民眾於106年5月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作為列舉扣除之證明,並無法據以申請政府補助。該局再次說明,以免民眾誤解。


文章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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