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計畫法均已訂定預定完成期程


內政部表示,為使國土計畫法儘早落實執行,已著手研訂20項子法,預定於2019年全數完成;此外,該部並已開始辦理「全國國土計畫」規劃作業,預定於2017年完成計畫草案,於2018年依法公告實施。相關法規及計畫之作業時程,均已訂定預定完成期程,並按進度列管。


國土計畫法經立法院第八屆第八會期於2015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2016年1月6日公布,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於該法公布後1年內定之。國土計畫法全文7章47條,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均已納入母法明確規範,至於細節性或技術性規定,均於條文規定授權另訂子法,是以,依據該法規定應配套訂定子法計有20項(詳如表1),為順利完成相關子法,內政部已訂定明確法規整理計畫,後續預定於2016年5月前先行完成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以與國土計畫法同時施行;至於其餘19項子法,該部依據實務執行需求,預定分3年完成法制程序,將於2017年完成6項子法、2018年完成6項子法、2019年完成7項子法,亦即所有子法將於2019年前制定完成。

內政部表示,依據國土計畫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均應擬定國土計畫。該部業於2013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全國區域計畫」,該計畫已先行納入國土計畫法之立法精神。是以,目前該部以前開全國區域計畫為基礎,動員行政體系儘速完成「全國國土計畫」擬訂作業,預定於2017年完成規劃草案,且規劃過程中,將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之法定程序,辦理座談會、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再提請該部及行政院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以納入社會各界意見,作為計畫擬定及審議參考。全案預定於2018年公告實施。

至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辦理期程,因該層級計畫內容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是以,內政部預定於2017年,配合「全國國土計畫」完成計畫草案階段,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啟動各該國土計畫之規劃作業,該作業期程已較法定期間提早一年;且因內政部自2010年起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作業,目前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均完成規劃草案,是直轄市、縣(市)政府後續亦將以現行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劃草案為基礎,參考擬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將加速後續規劃作業,所有計畫草案預定於2019年完成,並預定於2020年由內政部指定日期,一併公告實施所有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至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依法亦應辦理座談會、公開展覽及公聽會,與提請各該直轄市、縣(市)與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等相關程序。


內政部表示,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目前非都市土地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將以「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取代,國內土地使用管制系統將大幅改變。為讓新、舊制土地使用管制系統可以順利銜接,該部自2011年起已進行國土功能分區規劃作業,惟因該作業涉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所以將特別謹慎小心處理,且因所有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方式,均應依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定辦理,所以,該部配合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作業期程,預定於2019年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該作業亦較法定期程提早1年,且相關規劃成果並交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慎進行確切範圍確認及劃設,並辦理法定程序後,再由內政部指定日期,一併公告全國所有直轄市、縣(市)之國土功能分區圖,該預定公告時間為2022年。

內政部並表示,不論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或相關子法訂定期程,該部均已擬定作業期程列管進度,所有資訊將於該部營建署網頁之「國土計畫法專區」公開,歡迎社會各界參考,並給予適當監督。


文章來源: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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