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申請的業者,將可無償使用「台南好物形象」中的各項logo、圖樣等,可運用於室內外招牌、櫃檯、產品專櫃、旗幟、文宣等,主要的目的,用以增加台南物產的辨識度,吸引消費者注意,進而刺激其購買意願。
觀光旅遊局表示,台南美食伴手禮已有全國性的知名度,為讓消費者可更容易辨識,或找到台南優質的物產,特別推出「台南好物形象」,申請資格為合法登記,且以零售、餐飲、觀光相關服務業或經觀旅局審查同意之業者,且至少展售8種以上台南加工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產品需為營業登記地址位於台南市之團體、工廠、公司所生產符合衛生食品安全規範之食品,或曾入選台南市經濟發展局百家好店或觀光旅遊局伴手禮型錄之商品。
該局指出,對於消費者而言,「台南好物」也象徵該業者,集結了8項以上台南在地生產的優質產品,更便利消費者的辨識與安心選購。
觀光局強調,目前已有業者表達參與意願,,包括位於台南火車站旁的「南台科技大學附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因販售多項台南優質物產,已向觀旅局提出申請,通過後該園區將配合於門面設置「台南好物」招牌,加強園區販售台南在地好物的識別度。
「台南好物形象」主要視覺是以台南老屋的鐵花窗結合藤禮籃為發想,以甲骨文的「台」、「南」筆劃融入鐵窗,並展現出禮物的形象,代表著台南的「好物」、「好禮」形象,歡迎業者踴躍申請授權,期待透過所有業者的通力合作,共同打造「台南物產」的品牌意象。
文章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