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日前報導全台每年有160萬噸爐渣無處回收,
甚至摻進混凝土,危害建築品質。行政院長張善政上午在行政院會指出,根據前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振川的研究,煉鋼後的爐渣、爐石和飛灰,經過適當處理,加到混凝土後,能加強建築物的效果。張善政指示工程會在技術上要讓民眾瞭解建築物使用爐渣、爐石或飛灰有正面效用,應從技術角度讓民眾放心,對於資源的再利用,並非妨礙建築,而是對建物有加強效果。
台北松菸文創大樓近日被媒體報導,其興建時使用之混凝土疑似摻有「爐渣」,媒體人轉述市長柯文哲說:為什麼要把西裝布做成內褲?,輿論也一面倒批評爐渣是有毒物質,現有大樓外牆的一些坑洞,也是因為這些爐渣所致,聽起來爐渣就是個萬惡不赦的廢棄物,絕對不能出現在混凝土的內容物裡…嗎?
爐渣又稱為爐石(註1),主要來自於一貫製程之煉鋼廠或碳鋼廠,前者產出者,有氣冷高爐渣、水淬高爐渣、脫硫渣及轉爐渣等4種;後者產出者,則有還原電弧爐渣暨氧化電弧爐渣等2種。在經過一定的處理程序以後,爐渣可以轉用於瀝青混凝土及水泥混凝土的填充物,也可以研磨成「高爐石粉」,添加於水泥內則成為「高爐水泥」(註2)。
(註1)「高爐爐石」簡稱高爐石,為一貫作業煉鋼廠在煉鐵過程所生產之副產物,國家標準(CNS)稱為「高爐爐碴」。(來源:公共工程高爐石使用手冊)
(註2)高爐石若以水淬方式冷卻,可具有潛在之水硬性,研磨成細粉添加於混凝土中,增加混凝土之晚期強度,並使混凝土更加緻密,增進其耐久性,故可適當地配合使用於水泥混凝土。 將水淬高爐石研磨所成之細粉稱謂「高爐石粉」,若將高爐石粉添加於水泥則成為「高爐水泥」。(來源:公共工程高爐石使用手冊)
國內公共工程委員會甚至還訂頒「公共工程高爐石使用手冊」來說明填充爐渣之混凝土應如何使用及其適用之工程。此外,CNS國家標準中亦對於爐渣之使用訂出如3654章、11826章、12223章、12458章、12549章等使用規範;所以,爐渣不是垃圾,它本來就是可以使用於混凝土內的添加物。
添加爐渣以後的混凝土,可以延緩混凝土的凝固時間,讓混凝土的工作性變更好,這樣特性的混凝土就可以用在灌漿難度較高(例如:超高層大樓)或結構構建形狀特殊,使用一般混凝土容易因為太快凝固,導致結構內孔隙叢生,影響結構強度。
然而,添加爐渣的混凝土其水化作用較慢,混凝土初期強度較低(7天內),且需要較長的養護時間,來避免混凝土因為自身體積收縮,導致構建表面出現裂痕。所以填充爐渣的混凝土,多用於如日本瀨戶大橋、明石海峽大橋、長谷水庫大壩工程等需要一次灌注範圍極大之巨積混凝土、高流動性、高水密性及耐候性之重大土木工程。
既然用爐渣不是壞事,為何松菸大樓的相關單位都以「誤用」、「使用量很少」來定調整個事件?除了有可能是因為關於爐渣用的細節不容易在短時間內向大眾清楚說明,一旦讓民眾或輿論產生類似「推卸責任」的風向,反而更難化解這次的營運公關危機。
其次,我推論問題可能出在合約層面,因為當初與臺北市政府簽訂的契約中,對於混凝土材料上可能規範為「一般混凝土」,而若承包商想要變更施工材料時,通常都必須先取得業主的同意,不然可能會面臨契約罰則的問題,對維運單位而言,以「誤用」及「使用量極小」來說明,是一個兼顧實際情況、容易為社會接受及契約風險最小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