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在自用住宅內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則之前自宅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核課地價稅,是否可以繼續適用?對此,稅捐處回應,因個人計程車登記和一般營業情形不同,故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個人計程車」登記與一般營業登記為在住宅內營業的情況不同,且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僅屬形式而已,故該民眾仍可繼續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處舉例,如該民眾仍由自用住宅用地所有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和以一處為限等規定範圍,則還是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文章來源:住展房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