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防災三法」修正案 強化老屋安全

行政院會今通過「防災三法」
即「建築法」、「都市更新條例」、「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行政院也將「防災三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期盼儘速通過。
建築法的修正納入公家機關原先就有的「三級品管制度」,增列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簽證負責之結構、設備、防火避難設施等項目,竣工查驗等都應另由第三方審查。
考量建築物因災害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害,有辦理都市更新急迫性,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草案也簡化都更辦理程序;對於中央劃定的災損或防災重建地區,都更同意比例維持二分之一,其他地區的同意比例提高為三分之二,並將聽證程序納入都市更新程序中。
至於災害防救法修法草案,新增因天然災害導致房屋毀損,災民可用災損房屋及土地抵償未繳房貸;災民在災前的借款、卡債,得展延償還期,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未來天災災民領取的救助金、慰問金、臨時工作津貼,全部免徵所得稅。災後重建之條文溯及自今年2月6日生效,以協助0206地震受災戶儘速重建家園。
對於老屋全面健檢,民眾的房屋如經過初評、詳評後確認必須整修或重建,政府是否補助?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因費用龐大,將研議是否由房地合一稅收中撥補一定比例補助。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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