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強震,營利事業災害損失申請期間延長為3個月。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2月6日南台強震,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傳出,針對營利事業申請災害損失,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災害損失申請期限比照莫拉克颱風災害延長3個月。 
二、災損報備得採網路http://www.etax.nat.gov.tw/、書面、電話傳真或臨櫃等方式辦理。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

文章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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