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創業卻卡法規 民宿房間數將放寬為8間

民宿越開越多,有不少年輕人想返鄉創業,卻卡在法規無法經營民宿,觀光局將修正《民宿管理辦法》,將民宿房間數從五間放寬為八間,設置地區也將鬆綁,除現有的九大特定區可經營民宿,經文資法程序畫定或都市計畫畫定的特定區域,也可以經營民宿,預計今年下半年完成草案報交通部審查,最快年底實施。


國內民宿家數逐年成長,部分特色民宿比飯店還難訂,但法規規定民宿房間數只能有五間,有業者向觀光局反映房間數太少影響生意,也抱怨法令落伍;近年台南、鹿港等地觀光盛行,年輕人想返鄉創業,把老家整建成民宿或租下老房子改建青年旅舍,卻因地點位在非民宿設置區域無法經營。

觀光局統計,截至去年12月全台合法民宿已有6076間,較五年前大幅成長九成左右,其中花蓮縣最多有1457間、其次是宜蘭縣有1162間。

本報去年報導年輕人返鄉開民宿遭取締,學者也建議放寬限制,促成觀光局檢討《民宿管理辦法》。觀光局旅館查報中心主任劉士銘表示,民宿定位為家庭副業,規模仍須限制,但考量業者實務需要、成本與經營效益,加上全台房間數僅10間左右的小型旅館有上百家,為了讓民宿與小型旅有差別,民宿房間數僅放寬為八間。

另現行規定,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國家公園區、離島地區等九大特定區才能設民宿,劉士銘說,有地方政府希望歷史文化街區也能設置民宿,因此將開放經文資法程序畫定或經都市計畫程序畫定的特定區域,也可設民宿,屆時台南安平區、中西區、彰化鹿港和台北大稻埕等若依法畫定為特定區域,都可經營民宿,地方政府民宿主管機關可和建管、消防主管機關制訂自治條例規範民宿安全。


文章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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