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歸房貸、壽險歸壽險?
網路名人梁嘉銘(寶爺)一月五日在臉書發了一篇文章,大意是辦房貸時被銀行暗示要買壽險,還好他同時在三家銀行送件,而要求他要買壽險的銀行,房貸條件反而最爛。無獨有偶,他的好朋友辦房貸也被要求買壽險,繳了40萬保費,壓力很大。所以梁嘉銘認為,應該房貸歸房貸,壽險歸壽險。
房貸是需要被轉嫁的家庭財務風險
一月七日,媒體報導藝人戎祥遺孀賴芊合抱怨自己想賣戎祥過世後所留下的林口97坪房子,底價原是2980萬,卻被出價2500萬。之所以急著想賣,是因今年三月開始要繳房貸本金,每月從原本3.6萬利息變14萬。如果戎祥當初辦房貸也有買壽險,現在他的遺孀也不至於因房貸沉重急著賣房,而被砍價了。
房貸型壽險可以不買
的確,房貸歸房貸,壽險歸壽險是一種做法,不過既然有壽險需求,其實也沒必要一定得分開處理。有些銀行的確會半強迫、半暗示希望申請房貸的人也買壽險,但房貸申請人絕對可以說不。況且銀行那麼多,只要信用好,找另外一家辦也很容易。
之所以會有房貸型壽險,是因銀行要確保自己所借出去的錢能拿得回來,但除了抵押物、貸款人財力證明外,如果貸款人驟逝,對銀行來說就是很大的風險。因此,如果貸款人買了壽險,銀行自然風險就小了,且保費是貸款人繳的,銀行還多賺了一筆佣金。
如果要買房貸型壽險,請注意三件事
過去金融機構剛從國外引進房貸型壽險時,的確造成許多爭議,如強迫消費者一定要買壽險、壽險保費只能躉繳(一次繳清)、保費是貸款者繳的,但壽險受益人卻是銀行。後來金管會在102年公告比較合理的規範(金管保壽字第10202004420號 函),包含:
1. 繳費方式要包含期繳
2. 受益人應回歸要保人,但可批註房貸債權債務內容
3. 不可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也就是不可以強行要求貸款者購買壽險
2. 受益人應回歸要保人,但可批註房貸債權債務內容
3. 不可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也就是不可以強行要求貸款者購買壽險
更早之前,金管會的金管銀合字第10100341680號函也表明:「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為貸款之搭售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換句話說,銀行不能告訴消費者,如果你買了壽險,我就可以貸給你更高額度、給你更低利率、保證一定核貸。這算不當勸誘,已違反公平交易法。
但我們都知道其實貸款者同時買壽險對銀行比較有利。如果不買壽險,銀行就是「照規矩來」。買了壽險,降低銀行的風險,還讓銀行賺一筆佣金,反而就有籌碼跟銀行談更優惠的條件,看你要貸更多?或要求更低的利率?
解析房貸型壽險
房貸型壽險有什麼特別?首先,房貸型壽險是定期壽險,也就是有繳費才有,以20年房貸來說,就是保障20年,當房貸繳完,壽險也剛好到期,之後就沒保障了,不同於終身壽險,繳費20年保障終身,但保費也相差懸殊。
其次,房貸型壽險分為平準型和遞減型,平準型是20年期間保額都一樣,遞減型則隨年期增加而逐漸減少,因為你的房貸已逐漸還清,自然也不需要那麼多壽險保障,也就可以少繳一點!以35歲男生為例,500萬保額,平準型躉繳保費為43.65萬,而遞減型躉繳保費為22.55萬,相差快一倍。同樣是35歲女生,兩型保費大約都比男生便宜一半。延伸閱讀:https://goo.gl/zXL9fr
也許有人看到女生保費較便宜,就讓女生當被保險人,但不能這樣貪小便宜。回想前面所提到藝人戎祥遺孀的例子,如果男生是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就應讓男生當被保險人,如果是雙薪家庭,兩人收入差不多,兩人就須各買一張保單。判斷依據是:誰突然去世,會讓這個房貸繳不出來而造成家庭財務出狀況?那個人就該投保。
另外買定期壽險好嗎? 當然可以!不過房貸型壽險和另外買定期壽險比,確實有幾個好處:
1.至少便宜一成
2.銀行可提供壽險保費的貸款。如房貸500萬,壽險躉繳要22.55萬,銀行可核貸522.55萬,之後再跟房貸分期償還
3.可能貸款條件較優惠
4.免體檢
2.銀行可提供壽險保費的貸款。如房貸500萬,壽險躉繳要22.55萬,銀行可核貸522.55萬,之後再跟房貸分期償還
3.可能貸款條件較優惠
4.免體檢
這都是另外買定期壽險沒有的好處。會有這些好處,其實就是銀行不必再花人力推銷商品,只需搭配貸款就能多賣出一張高額保單,算是彼此互利。
據統計,目前台灣買房子的人約95%申辦房貸,卻只有10%買房貸保險,與歐美地區70%至80%相比明顯偏低,除了在台灣推出時間仍短,也有很多人以為貸款時才能買房貸型壽險,但其實只要貸款還未繳清,就可以購買房貸型壽險。
過去不小心買錯了怎麼辦?
如果明確違反金管會不提供分期繳保費、受益人不得為銀行、不得強制購買的規範,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銀行申訴,不滿意則申請金融消費評議。想解約,也切記這幾乎是最不利的選項,可先試著協商更改保額或年期。
金管會態度:留愛不留債
對主管機關來說,只要符合規範的房貸型壽險,金管會看來是樂觀其成,在其公文也以「留愛不留債」描述這個商品。對一般家庭來說,房貸的確是每月最大筆支出,透過保險轉嫁這個風險其實非常重要。可惜有些銀行利益薰心,以暗示或半強迫要求申請房貸要購買壽險,進而產生後續爭議與糾紛,實在不可取。
但像戎祥遺孀的例子,或過去地震與空難後的保險理賠統計,也看得出來,台灣保戶每年繳很多保費,但壽險保障非常低,如果身為房貸負擔者,扛著好幾百萬貸款,卻只有公司團保、醫療險不得不買的壽險主約加一加所累積出區區幾十萬的壽險,是讓家庭隨時處在巨大風險中。
買不起保險,其實就是沒能力買房子
有趣的是,台灣消費者買車子通常會同時跟車子一起買保險,還常常是昂貴又不實際的「全險」,但買房子卻忽略保險的重要性,就算不想當銀行的好顧客、辦房貸也把壽險買一買,也該另外自己買定期壽險把風險管理好。
如果你發現連繳壽險保費都很沉重,你該放棄的不是壽險,而是根本不該貸款,因為以你的財務情況,貸款只是讓自己家庭暴露於風險中,你還沒有能力處理這個風險。畢竟,以500萬房貸,躉繳保費只有22.55萬元來算,也才4.5%而已。絕對數字看起來很可觀,但相對於房貸總額來說,轉嫁成本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