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課徵 閒置老屋難倖免

房屋住久了,難免日久生情,但如果是閒置老屋,卻還需繳納房屋稅,可能就有點令人頭疼了。日前就有民眾詢問,所有房屋的屋齡已超過30年,但因老舊漏水,因此也未作任何使用,但卻仍須繳納房屋稅。對此,基隆市稅務局則回應,房屋稅課稅標準以房屋現值和使用情形評估,因此就算是空置房屋,仍應按使照用途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課徵與否,應依房屋的現值及使用情形為判斷標準,與房屋是否老舊、漏水,並無相關。而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現值在10萬以下作住家使用者,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房屋空置,則應按使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照者,便按都計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非自住住家用,或非營業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稅務局強調,如房屋為空置,但使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或非營業用者﹚,一律按2%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使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者,則應按1.5%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除非房屋現值在10萬以下,才可依法免徵房屋稅。 


文章來源: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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