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稅務局東港分局進一步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鄉村住宅登記作民宿使用,並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會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且依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東港分局提醒,如民宿業者符合相關規定,就可向經營地所屬的地方稽徵機關,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房屋稅條例日前修正,將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1.5%至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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