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老年自己救

大選前的住宅政策非常有意思,無論是社會住宅、優惠房貸,似乎都獨厚年輕族群,相較於年輕人「住不起」的討論,「住得起,沒錢花」反而是不少老人心中的大苦惱,在台灣快速高齡化的社會趨勢下,似乎也迫在眉睫,也因此行政院規劃出「公益型」以房養老,自102年3月1日上路,試辦期間至106年底止,先由各直轄市、縣年滿65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單獨持有不動產,且不動產價值不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中低收入戶標準的老人為優先,若未來不足之處,由政府補齊資金缺口,初期試辦人數至多為100人。只不過,當初雷聲大,事後雨點小,沒有多少人真正用得上,也就暫時放在一邊。

不過,去年11月底,由合作金庫宣布推出國內首宗「商業型」逆向抵押房貸之後,這把火又被點燃,初期合庫雖然沒有開放太多名額,但卻已經收到不錯的回響,影響所及,國內房貸市占龍頭的土地銀行,已確定對外宣布推出新版方案,揮軍旗下149家分行全面加入以房養老陣容,屆時與合庫搶進這塊市場,也許將帶動其他金融業者跟進,成為新的銀行重點業務。
相信很多人對「以房養老」仍舊十分陌生,以房養老的全稱是「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在歐美行之有年,香港與大陸又稱此為「倒按揭」,倒按揭最早起源于荷蘭,近一二十年來在美國迅速發展。目前已經發展出兩種主要模式--美國模式和新加坡模式。美國模式目前最為流行,作法上是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銀行或專門的倒按揭公司,每月從相關機構領取固定生活費,金額是與房產價值和預期壽命相關,一旦確定就不可更改,去世後房子就歸抵押機構所有,雙方都要承擔中間的風險。新加坡模式是指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分房屋,扣除已經支付的養老金總額的「剩餘價值」交給其繼承人,相對于美國模式,該模式風險較小。
相較於房子賣掉拿回一大筆錢,和老人家把房子拿去銀行抵押,每月領回生活費的做法相比,只要不是得包山包海買下一堆產品的但書,後者確實人性的多,一方面可以避免老人家因身懷鉅款,暴露於危險之中,二方面透過固定給付,即使單身、無後嗣奉養的長輩,一樣能經濟無憂,也可彌補目前年金制度的不足。
只不過,「以房養老」模式在台灣還是有一些障礙:一是華人的傳統觀念是房產留給子女,而不是去世後被銀行收走;二是不少老人居住的房子屋齡已大,等到往生後交給銀行已經是垂垂老矣的超老屋,若遇上房市空頭,可能兩頭跌價;三是少子化因素可能讓住宅市場的供求關係逆轉,區域落差會拉大,轉手性降低自然放大銀行風險,而這也可能會讓銀行未來在貸款上更斤斤計較。
當然,以房養老對房地產另一個正面意義是,當房產成為養老重要工具的時候,有本事的,怎麼不會想要去養個「啞巴兒子」?未來在銀行「秤斤論兩」的評估下,地段較好、屋齡較新、周轉性較強的低風險房產怎麼不成為房市另一種顯學?
在養老與長照制度在政治場域中無法「喬」出好方案的狀況下,也真的不要怪老百姓「自己的老年自己救」。

文章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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