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廣告不守交通規則 建案遭罰45萬元

台北市新建案「敦南觀止」打著「八分鐘可到信義區101」的廣告標語,卻遭公平會開罰45萬元!公平會表示,經過實測,汽、機車都至少要花12到17分鐘,八分鐘實無法到達,因此以廣告不實開罰。

公平會今通過,冠濠建設及中星興開發銷售「敦南觀止」的建案廣告中,宣稱「八分鐘可到信義區101」,但據台北市交工處表示,其距離為六公里、法定限速50公里且計有22個號誌,此行車路線若行車時數以每小時50公里計算,行車時間約需7.2分鐘,再加上停等號誌、道路壅塞程度所需時間,以及路上的車流、突發狀況,以汽、機車行駛實測所需的行車時間約12分鐘至17分鐘間,八分鐘實無法到達。
公平會表示,由於業者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有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冠濠公司30萬元罰鍰、中星興公司15萬元罰鍰。

文章來源: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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