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二、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該分局強調,個人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免辦理申報外,
一、
(一)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
(二)作農業使用之耕地依規定移轉與農民團體、
(三)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細部計畫尚未完成,
二、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三、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至於營利事業的部分大致與現制相同,總機構在國內,
另外,房地交易課稅所得額計算,無論是個人或營利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