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農會總幹事吳正仁表示,目前雖屬機關用地,但土地所有權屬農會,牽涉整個基地開發案,商業區還沒有開發完成,所以還不打算捐出去,何時撥交出去,「沒有時間點」。
該基地原為台南區農改場,土地所有權包括原台南縣農會、原台南縣、市政府。都發局表示,原南市都委會變更為「商43」商業區等相關都計,其附帶條件規定,農會應無償捐贈公共設施用地,但因農會土地開發需要及地上物佔有等原因,無法一次捐贈完成,因此原南市都委會決議農會採分期捐贈,才進行相同比例所屬商業區發照建築。
都發局表示,農會應無償捐贈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5萬8千多平方公尺,目前已捐贈比例約87.7%,迄今尚餘「機31」機關用地未捐贈,即現大東夜市所在地,但是農會累積商業區土地處分開發比例已95.8%,捐贈比例明顯不符原南市都委會決議,因此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農會履行捐贈義務。
由於基地上有原台南州立農事試驗場辦公廳舍市定古蹟,土地所有權屬農會,地上物則屬台南區農改場,但是農會與農改場都推說不是「專業」,古蹟修復權責至今沒人理,之前協商「以地易地」,要把「燙手山芋」推給國有財產署,但國有署不同意。
都發局強調,農會已將商業區土地售給建商蓋大樓,農會就應依都委會決議規定相對回饋土地,古蹟根本不能有商業開發,農會把「問題無解」的古蹟土地跟開發案綁一起,遲不履行捐贈義務,嚴重影響公共利益,實在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