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
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除符合免辦理申報者外,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須申報。
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適用新制的房地, 是否有所得才要申報?於何時申報?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 個人居住者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適用新制的房屋、 土地所得或損失,除符合免辦理申報者外,不論有無應納稅額, 須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 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採分離申報納稅。 該所提醒, 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 增值稅的土地、 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的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尚未被徵收前移轉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等情形, 得免申報上述房地交易所得。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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