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養地 觀光飯店籌設到營業最多9年

為避免業者取得建造執照後遲未興建,有養地之嫌,觀光局決定修法,未來籌設核准後9年未開始營業,核准將自動失效。


靠觀光拚經濟已是趨勢,不過,觀光局發現,有不少業者在取得籌設核准後一拖再拖遲遲未興建、營業,恐有養地之嫌,因此決定修正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觀光局說明,1月底起,業主取得籌設案核准後,須在2年內取得建照、5年內取得使照、1年內正式營業,業者如有需求可展延1年,換言之,從取得籌設案核准到營業必須在9年內完成。

觀光局補充,新法生效後,已經展延2次的籌設案須在1年內取得建照或使用執照,否則核准將自動失效,而觀光局也點名嘉義縣棕梠湖國際觀光旅館、花蓮縣銀山莊觀光旅館。

觀光局業務組組長賴炳榮說,棕梠湖觀光旅館在民國89年取得籌設許可,91年開始展期至今已超過13年,另外,96年取得籌設許可的銀山莊度假會館也已展期2次。

修正後的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預計在1月下旬發布,盼未來能減少業者養地疑慮,有效帶動觀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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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籌設中的觀光旅館業在取得建造執照後遲未興建,難以管理或涉及養地,觀光局決定修法,未來籌設核准後9年未開始營業,核准將自動失效。新規定最快本月底上路。
觀光局表示將修正「觀光旅業管理規則」,明定觀光旅館籌設案核准後須在2年內取得建照,5年內取得使用執照,1年內正式營業,最多延展1年,9年內未開始營業,籌設核准將自動失效;已展延2次以上的籌設案,新法生效後1年內如未取得建照,籌設核准自動失效,以遏止屯地養地。
另外,鑑於有些觀光級旅館重視客人隱私或是為了避免影響聲譽,客人在飯店發生事故時,不願意配合警察執行公務或救援旅客的義務,讓相關人員難以進入飯店調查或執行救援工作,觀光局指出,過去就有發生過住宿旅客在房間裡發生意外,飯店為避免其他客人驚慌或影響聲譽,要救護車停在側門,不能停在正門,或相關人員上下要搭貨梯,不能坐客梯,新規也明訂旅館業者不配合,處罰1-5萬元。

文章來源: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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