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會有人覺得的奇怪,不是房地合一登場奢侈稅就「沒了」嗎?根據代書的解釋才發現,最近有不少民眾「以為」只要到了2016年就不用繳奢侈稅,其實舉個例子大家就可以知道,若是2014年8月1日取得的不動產,2015年12月30日簽約出售(持有未滿兩年)、2016年1月20日過戶,因為12月30號奢侈稅尚未退場,因此仍需課徵奢侈稅。但是過了12月31日到了2016年呢?代書表示如果符合奢侈稅課徵條件(持有未滿兩年出售),仍得依規定報繳奢侈稅。
會有這樣的問題其實就是這兩個稅的「時間不同」,奢侈稅為「簽約日」,房地合一則以「過戶日」為主,像是上面這個例子,因為持有未滿兩年所以還是得繳奢侈稅,至於房地合一稅,則是持有1年以內課45%的稅率、持有1年以上、2年以內課35%;持有2年以上、10年以內課20%;持有10年以上則課15%。不過,自住且連續居住滿6年則有400萬元的免稅額,400萬元以上的部分,則按10%的稅率課稅。
有意售屋的屋主,永慶房產集團業管部協理鍾穎麟表示,除了得留意未申報而形成短漏報稅捐的狀況,也別忘了房地合一上路後,奢侈稅也同步解禁,相對會有許多「符合」免繳奢侈稅的房屋釋出,預期市場供給將擴量賣壓湧現,須慎防多殺多、價格破壞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