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稽徵所指出,申報時,依照身分是否為境內居住者,申報地點會有所不同。若為境內居住者(在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境內,或在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應向戶籍地或居留證地址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若為非境內居住者,應向交易的房屋、土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但提醒,不論身分屬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若為居住於台北市及高雄市的外籍人士,則應向其總局的外僑股辦理申報。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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